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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全矿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规定【完整版】

益聚文秘网 发表于2022-09-01 18:30:1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全矿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规定【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对于全矿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规定【完整版】

 

 山西万峰煤矿有限公司 关于在全矿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规定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煤矿综合管理效能,使干部职工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确保安全生产,要求全体员工从规定下发之日开始在矿区内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一、规定内容

  1.禁止在工作日午餐中饮酒;

  2.禁止在任何时间、地点因饮酒影响正常工作;

  3.禁止在任何时间因饮酒损害单位和个人形象;

  4.禁止酒后上岗; 5.禁止值班饮酒; 6.禁止司机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处罚措施

  1.严禁任何地点工作日午间饮酒。在工作日午间饮酒的,发现一次,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 200 元;单位行政正职经济处罚 100元;违反两次的,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 500 元,单位行政正职经济处罚 200 元;三次以上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 1000 元;并给予单位行政正职经济处罚 300 元。情节特别恶劣的,给予开除矿籍处分。

  2.领导干部(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的,从严处理;违反一次的,一律先停职再处理。

 3.一个单位一年内先后发生三起工作日午间饮酒行为的,要对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实施诫勉谈话;一年内先后发生五起以上工作日午间饮酒行为的,对单位通报批评,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资格,并给予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行政警告处分。

  4.对拒不配合监督检查的,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 1000 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矿籍处分。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视情节给予当事人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直至开除矿籍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对酒后寻衅闹事、扰乱工作和办公秩序,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 1000 元;单位行政正职经济处罚 500 元;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由于工作原因需要公务招待的,各单位和部门要向矿主管领导请示,待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陪餐,否则按违纪处理。

  8.对因特殊原因参加婚丧喜庆事宜的,要控制饮酒,不能影响工作,否则按违规处理。

  三、监督检查

  1.成立督查组。由保卫科牵头、经营管理科、办公室主要领导组成督查组。

  2.检查方法。由督察组人员携带录象设备,采取定时或不定时的方法到矿区各单位和用餐场所进行检查。

  3.强化监督。矿保卫科设立举报电话,号码为:5566110。欢迎广大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对举报并查实的,可给予举报人适当

 的奖励。

  四、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禁酒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干部、职工形象,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从而增强执行禁酒各项规定的自觉性。

  2.搞好宣传。全矿各级组织要认真的将规定内容,传达到每名干部、职工,做到不漏一人,矿属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形式,使禁酒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落实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实行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如本单位有违纪人员,适情节轻重追究本单位领导责任。

  本规定适于全矿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职工。

  山西金晖万峰煤矿有限公司

  2011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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