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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规章制度3篇

益聚文秘网 发表于2023-02-10 11:20:06 来源:网友投稿

考勤的规章制度1  1.员工每月享受带薪休假4天,每天工作8小时(不含用餐和休息时间)。特定部门除外。  2.根据营运需要,公司按《劳动法》规定可以要求员工超时工作,以等同时间补钟。  3.门店实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考勤规章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考勤规章制度3篇

考勤的规章制度1

  1.员工每月享受带薪休假4天,每天工作8小时(不含用餐和休息时间)。特定部门除外。

  2.根据营运需要,公司按《劳动法》规定可以要求员工超时工作,以等同时间补钟。

  3.门店实行全员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拒不参加打卡,以旷工论处。

  4.每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下罚款现金10元,10分钟以上按1分钟1元计,15分钟以上4小时以内扣罚75元,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另行扣罚75元。

  5.员工漏打卡每月不得超过2次,同时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方为有效。当月漏打卡第3次扣款30元,以后每漏打卡1次扣罚10元

  6.旷工:基层员工旷工1天扣罚150元;其他人员旷工1天扣罚300元,连续旷工3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7.员工连休、病假、事假5天(含)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执行,5天以上由门店总经理审批。

  8.病假:员工请假须有医院或相关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证明单及收费单,员工所获得的病假天数与扣薪金天数相等。

  9.事假:扣除所请事假天数的工资,且事假不享受当月请假期内公司特定福利和其他奖励补贴,事假全年累计10天和病假全年累计达15天以上,不享受年假。

  10.年假:凡在本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享受有薪年假5天,,工作期间提出辞职的不享受年假年假不许跨年度累计,受到两次以上警告处分或重大违规违纪处罚的,当年年假取消。

  11.请假必须要填《员工请假卡》,需要提前24小时申请,经批准后,假期生效,不接受电话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无故缺席或擅自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12.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部门按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休假计划,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按公司规定给予补休处理。

  13.婚假、产假、丧假参照员工手册相关规定。

考勤的规章制度2

  一、招待的事由

  1、上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前来视察、调研、检查、指导、接洽工作等;

  2、外地有关单位的访问、参观、联系工作等;

  3、乡镇及局、集团以外的本县盐业企业前来接洽工作;

  4、局、集团城圈外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前来办理公务;

  5、会议;

  6、主要领导决定的其他事由。

  二、招待的内容

  招待的内容包括用餐、住宿、烟酒、水果等。

  三、招待的标准

  (一)餐费及陪客人员数标准:餐费标准含菜、酒、烟、饭等发生在用餐时的所有费用。陪客人员的餐费标准按相应招待对象计算。

  1、接待局、集团城圈外下属企业人员,安排工作餐,午、晚餐25元/人以内。

  2、接待本县有关部门、乡镇及局、集团以外单位领导人员及随行人员,午、晚餐3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午、晚餐30元/人以内。

  3、接待本市各县盐业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午、晚餐3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30元/人以内。

  4、接待省、市部门领导或本市以外的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早餐15元/人以内,午、晚餐4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早餐10元/人以内,午、晚餐40元/人以内。

  5、营销业务交往或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招待标准由主要负责人酌定。

  6、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招待费,有招待申报人自负。

  7、陪餐人员数一般控制在2-3人,应为接洽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及具体办事人员,必要时由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出面,但陪餐人员最多不超过4人。

  四、招待的管理

  (一)用餐招待

  1、用餐招待实行对口申报。即哪个处室的"业务由哪个处室的负责人(或分管此处室的局领导)申报。申报时首先由申报人到办公室填写派餐单。派餐单各项目必须真实、全面、正确填写,项目不全的不予批准。派餐单填写后,交办公室进行审批(办公室接待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批准后,由申报人持派餐单到指定地点就餐,并将派餐单交于饭店,结账时附于账单后。用餐申报人员必须在饭店账单上填写金额大写,但一律不准签名。凡有签名者,不论有无派餐单,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财务的领导不予以签字报销(主要负责人用餐招待除外)。

  2、派餐单必须事先取得。如分管招待的办公室负责人不在局内,可向主要领导申请批准。主要领导不在局内时,要在电话中请示批准。在电话中请示被批准的,在补办派餐单时,必须由主要领导和分管本处室的领导签发补办派餐单批准证明,申报人持此证明到办公室补办派餐单手续,凡无此证明的,办公室一律不得提供派餐单,否则追究办公室人员的责任。

  3、急需招待而又因故无法取得与办公室负责人或主要领导联系而进行的招待,要补办派餐单。首先由接待人写出申请,说明为什么未事先取得派餐单,为什么事先未能与领导电话联系,为什么招待等。申请要交局主要领导审批。凡被批准的,持有主要领导人签字的申请到办公室补写派餐单,否则,办公室一律不准提供派餐单。派餐单补办完毕后,由申报人交相应饭店,并附于账单后。

  4、凡无派餐单或有派餐单而在帐单上有签名(县外发生的用餐单据除外)的用餐单一律不予签字报销。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本局人员外出在无棣境外需就餐或回无棣后需就餐,每人每次不超过25元。如遇特殊情况,需超过此标准的,要向主要负责人电话请示和批准。此情况均要交纳现金,单据要有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

  (二)招待用茶、烟由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办理,其他内容的招待由局领导指定人员办理。

  (三)凡工作餐,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其他招待外来人员的用餐场合,陪餐人员必须饮酒的,必须适量,不得因酒误事或损害单位形象。

考勤的规章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增强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广大干警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工作质量效率、树立人民法院良好的执法形象,结合我院队伍建设的实际,经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请假,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3、请假办法及批准权限:工作人员请假不满一天者须经所属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者,经所属科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院长批准;三天以上者须经院长批准。庭室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由院长批准。

  4、请事假一天(含一天)以上者,要有书面请假条,批准人在假条上签字有效,假条交政工科记录考勤。

  5、请三天(含三天)以上病假要有医院病假证明,否则不予准假。

  6、请假者应在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准假后补办手续。

  7、所有请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假期,不得无故超假。请假人员到岗后,应向原批准领导销假。

  8、不按规定考勤的庭室,取消其评先资格;事假超过20天,病假超过30天,旷工超过3天,迟到、早退超过50次的个人,取消全年评先资格;事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50天,旷工超5天,迟到、早退超过60次者,不得参加年度考核(法定假期除外),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越过0天的,予以辞退。

  9、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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