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部审计制度,供大家参考。
湖南** 实业 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以及公司托管经营的其他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的《内部审计准则》的定义是: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目标,通过内部审计监督企业经营管理,控制企业风险;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完善现有运行体系,降低企业风险;通过内部审计控制提高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通过内部审计咨询预防管理漏洞和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公司内部审计包括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专项审计。
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负债审计、所有者权益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营销等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审计。专项审计包括基建项目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资本支出审计、合同审计等。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法务审计部,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人员的日常工作在运营总监的领导下进行。公司法务审计部设置专职审计人员 1 人,从事内部审计监察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税务、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专业知识,具有审计及相关岗位的实践经验和职业经历,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和现代企业制度,具备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及电脑操作能力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继续学习加以保持和提高。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诚实、守信、廉洁、正直,不应歪曲事实、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公正、不偏不倚地作出审计职业判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取的信息保密。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法务审计部作为公司从事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代表公司实行审计监督,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对公司及分、子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经营管理和经营绩效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公司及分、子公司财务预算的执行、财务决算、财务收支、资产质量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指公司及分、子公司领导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因升职、调任、免职、辞职、撤职、解聘、退休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的经济责任审计; (五)对公司资本性支出、基建工程的预决算、竣工交付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公司重大的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担保、借款等经济合同进行审计; (七)指导和监督分公司、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的日常审计工作; (八)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和分公司、子公司进行专题项目的审计调查; (九)
对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十)公司董事会、总经理、运营副总等领导要求办理的事项; 第十条
法务审计部在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时,享有下列工作权限:
(一)
要求报送资料权,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提供与审计项目有关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业务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和必要的电子文档;
(二)审核检查权,检查被审计对象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决策资料,现场盘点相关的资金和资产,查阅有关计算机软件、文件、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三)参加会议权,参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工程建设、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等有关会议;
(四)调查取证权,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五)临时制止权,对于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经请示运营总监或总经理批准,可以予以临时制止;
(六)临时措施权,对阻挠、妨碍审计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 (七)建议意见权,内部审计人员有权提出改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的意见和建议; (八)整改监督权,内部审计人员有权监督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需要整改事项的后续整改活动。
第四章
内部审计程序 第十一条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法务审计部应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董事会、总经理的工作安排,公司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编制本年度的年度审计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后由法务审计部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董事会统一布置的审计项目和审计调查、公司领导交办的审计项目、公司其他部门和子公司要求配合进行的调查项目、法务审计部自行安排的审计项目。法务审计部原则上依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特殊审计事项和调查事项优先办理。
第十二条 审计程序。是指具体审计项目从确立到结束的整个工作过程。具体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计划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后续整改检查阶段。
第十三条 审计准备。指从审计项目的确定到审计实施前制定具体方案的过程。
(一)、 确定《项目审计方案》。法务审计部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公司董事会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等任务来源,确定审计项目,编制《项目审计方案》,报公司运营总监审批后实施。
《项目审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被审计单位、项目的名称,审计目标和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程序和方法、审计起止日期、对专家和外部审计工作结果的利用、其
他有关内容; (二)、成立审计小组。根据《项目审计方案》,法务审计部选派本部门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并指定主审人员,审计小组实行主审负责制。必要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也可申请公司其他部门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或申请外聘专业人员参加;
(三)、确定审计方式。审计小组根据被审计对象的实际情况以及审计工作进度安排,确立审计方式,可以采取就地审计和报送审计方式。根据需要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四)、审前调查。审计小组成立以后,首先必须对审计项目进行审计前调查,了解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做好审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签发《审计通知书》。审计小组应在审计实施前三天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由公司运营总监负责签发。审计认为需要被审计对象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
《审计通知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审计项目名称、被审计单位名称或者被审计人员姓名、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审计时间、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其他必要的协助要求、审计组组长及审计组成员名单、批准人的签名及签发日期; (六)、提交《审计承诺书》。被审计对象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被审计对象应当按照《审计承诺书》的要求作出承诺,签字后按规定时间交审计组,审计人员应当将被审计对象提交的《审计承诺书》列入审计取证材料清单,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
特殊情况下法务审计部可以根据总经理的指示,简化准备阶段的各项程序,按总经理的要求直接进入被审计单位开始审计。
法务审计部对被审计对象实施审计前,应当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缩短现场审计时间,减轻被审计对象的负担。
第十四条 审计实施,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一)
召开与被审计对象的见面会。在现场审计的方式下,审计组要向被审计对象的负责人和相
关人员宣读《审计通知书》,说明来意,提出有关审计工作要求事项,听取被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或审阅被审计对象的自查报告和情况介绍,明确审计范围、时间、审计目标。
经济业务量小,资料凭证不多的单位可以采用送达审计,不需要跟被审计对象召开见面会,但需要做好资料交接手续和编制资料交接明细表。
(二)
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性测试。对审计对象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内控制度,进行健全性调查、符合性测试和有效性评价(对审计对象的审计环境较为熟悉时可省略); (三)
审计证据的搜集。审计证据包括:书面证据、实物证据、视听证据、电子证据、口头据证和环境证据。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可以采取以下手段:审核、观察、监盘、访谈、调查、函证、计算、分析程序。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如有必要,应当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者盖章,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和日期。审计证据必须真实、可信,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之间必须有实质性联系,审计证据在数量上足以支持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
(四)
鉴定、整理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对于获取的证据,必须从审计证据的相关性、真实性、重要性、可信性、充分性和证明力几大方面进行鉴定和整理。对搜集的证明材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和其他各种原始凭证,必须按照事先设置的实质性测试程序进行各项数据的测试和检查,筛选出真实、有效的审计证据。
(五)
分析程序。审计人员对于经过鉴定、整理、实质性测试后的审计证据尚需要执行分析程序,有助于实现以下目标:确认业务活动信息的合理性;发现差异;分析潜在的差异和漏洞;发现不合法和不合规行为的线索。通过执行分析性程序,能够获取下列事项的相关证据:被审计对象的持续经营能力;被审计事项的总体合理性;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差异和漏洞的严重程度;预算、计划的完成程序等。
(六)
讨论审计结果,形成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审计组成员经过分析程序后,讨论审计结果,并对审计项目形成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七)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的附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原始记录:项目审计方案、
审计通知书、审计承诺书、审计对象自查报告和记录、被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审计程序执行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审计测试记录、获取的各种类型审计证据的记录、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素: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审计事项、期间或截止日期、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记录、审计结论、意见及建议、审计人员姓名和审计日期、复核人员姓名和复核日期、复核意见、索引号及页次、审计标识与其他符号及其说明等; 第十五条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标题、收件人、正文、附件、签名、报告日期和其他。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
审计工作底稿出来以后,审计报告的编写和审批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一)
最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由审计组长最后检查和复核审计工作底稿; (二)
拟订审计报告。审计组长根据审计工作底稿提供的材料编制拟订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初稿由审计组指定专人进行复核; (三)
审计结果沟通。审计报告初稿出来后,审计人员应同被审计对象在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审计建议等方面进行结果沟通; (四)
审计报告的审核。被审计对象对于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该进一步核实审计证据,增加审计抽样调查。经过核实如认为被审计对象意见正确,应修改审计报告,如认为意见不正确,应将应不同意见作为审计报告附件一并上报。审计报告经审计小组核实后,提交法务审计部部长审核后递交运营总监审定; (五)
审计报告审定。审计报告由公司运营总监负责审定,审定后由运营总监报总经理审批; (六)
总经理批准。审计报告由公司总经理负责最后审批; (七)
审计报告分发。审计报告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发公司董事会、档案室、被审计对象和法务审计部。
第十六条 后续整改检查。被审计对象在收到总经理批复的审计报告后,根据审计报告所披露的问题,制订整改计划,并向总经理报送整改计划。审计法务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整改计划进行检查。整改
完成后,由被审计对象提请法务审计部进行检查验收,法务审计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整改计划进行检查验收,整改达到总经理规定的要求后,由法务审计部签署验收意见,并结束审计程序。
第 五 章
审计档案
第十七条
法务审计部应根据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审计档案管理,审计人员应在审计终结后的十五日内对所作审计事项建立审计档案。审计档案的立卷工作应实行谁主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移交的原则。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十八条
审计档案主要包括:
(一)
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
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
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
反映被审计对象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
董事会或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
审计处理决定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
被审计对象申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