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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大会记录3篇

益聚文秘网 发表于2022-09-05 09:20:08 来源:网友投稿

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大会记录3篇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大会记录 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的制定及修正简况 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的制定及修正简况(一大至十七大)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诞生至十七大先后制定、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大会记录3篇,供大家参考。

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大会记录3篇

篇一: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大会记录

共产党历次党章的制定及修正简况

  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的制定及修正简况( 一大至十七大)

 中国共产党自 1 9 2 1 年诞生至十七大先后制定、 修正过十七次党章 。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制定过七部党章。

 其中一大到六大制定的六部党章, 都是在共产国际直接指导帮助下制定的, 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幼年时期党的建设的一些特点。

 1 9 4 5 年七大制定的党章, 则是在1 9 4 3 年共产国际解散后由中国共产党独立自 主制订的, 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和党的建设上的完全成熟。

 一大党纲

  1 9 2 1 年7 月 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 》 。

 这是党的历史上关于党的建设的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光辉文献。

 《纲领》 共十五条, 规定了 党的名称、 性质和纲领, 提出了 党的最终奋斗目 标。《纲领》 宣布“我党定名 为‘中国共产党’”; 规定了 党的纲领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 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 直至消灭阶级差别; 采用无产阶级专政, 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 的──消灭阶级; 废除资本私有制, 没收一切生产资料, 如机器、 土地、厂房、 半成品等, 归社会所有; 联合第三国际”。

 《纲领》 也对党的组织章程、 党的组织原则、 组织机构和发展党员 作了 明确的规定。

 ( 这个纲领现仅有第三国际保存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 俄文版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保存的C ·M·维尔巴编的陈公博《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 附录《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 英文版 。

 两种外文本均缺第十一条。

 两个版本由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成中文。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辑的《中共党史参考资料》 第二册第1 9 7 至1 9 9 页收录了这两个版本的译文)

 二大党章

  1 9 2 2 年7 月 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

 这部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章程, 共六章, 二十九条。

 章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 彻底地反对帝 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 即党的最低纲领; 第一次详尽地规定了 党员 条件和入党手续, 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 党的纪律和制度, 也都作了 具体的规定。

 ( 全文收录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 第二册第5 0 8 至5 1 0 页)

 三大修正党章

  1 9 2 3 年6 月 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 》 。

 章程共六章, 三十条。

 它 和二大通过的党章相比较, 基本是二大党章原来的结构的内 容, 只是个别条文的改动。

 如在关于党员 入党手续方面,第一次规定了 新党员 候补期( 劳动者三个月 , 非劳动者六个月 )

 。

 党章还分别规定了候补党员 和正式党员 的权利和义务。

 ( 全文收录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 第二册第53 5 至5 3 7 页)

 四大修正党章

  1 9 2 5 年1 月 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 。

 章程规定, “凡有党员 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 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

 并规定从四大开始对中央委员 会委员 长的职务, 改称为“总书记”; 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 会的委员 长职务, 改称为“书记”。( 全文收录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 )

 五大修正党章

  1 9 2 7 年4 月 至5 月 中共在武汉召 开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 在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 》 中, “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的党章”。

 五大闭幕后不久, 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 9 2 7 年6 月 1 日 通过了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 》 。

 这个修正议决案共有十二章, 八十五条, 对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作了 许多新的补充和修正, 特别是在党的组织系统方面, 作出了 远较前四个党章详尽系统的规定。

 其中, 第一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这是在我们党的根本法规上, 第一次出现民主集中制的提法。同时, 第一次规定入党者的年龄必须在1 8 岁 以上。

 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 并规定“青年团中央, 应派代表出席党的中央政治局会议, 各级团部亦应派代表参加各级党部机关之常务委员 会议, 此等团部之出席代表应有表决权。

 ”修正章程在“党的中央机关”一章中, 明文规定中央委员 会除选举正式中央委员 一人为总书记外,还要选举“中央正式委员 若干人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 体现了 加强集体领导的精神。

 ( 全文载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 第四册第4 1 5 至4 2 1 页)

 六大党章

  1 9 2 8 年6 月 至7 月 在苏联莫斯科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通过了 《中国共产党党章 》 。

 党章共十五章, 五十三条。

 六大党章基本保持了 五大党章的基本内 容, 在结构上作了 一些调整。

 六大党章较以前几部党章, 更加突出地强调了 共产国际的领导。

 在第一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 命名为‘中国共产党’, 为共产国际支部”; 在第二章规定“凡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及党章, 加入党的组织之一, 在其中积极工作, 服从共产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且经常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 ”, 这是按照列宁建党思想对党员 资格作了 更为完整的表述。

 在关于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方面, 规定党员 及地方组织要无条件地执行“共产国际代表大会或本党代表大会, 或党内 指导机关所提出的某种决议”, 并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要“得共产国际同意后召集之”。

 ( 全文载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 第四册第3 4 8 至3 5 4 页)

 七大党章

  1 9 4 5 年4 月 至6 月 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 》 , 是我党独立自 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

 七大党章共有十一章七十条。

 它 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 在党章发展史上第一次增加了 党章的总纲部分。

 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 是党章的前提和总则, 是每一个党员 “一切活动的准则”。

 总纲总结了 党成立二十四年来的斗争经验, 以简洁的文字阐明了 党的性质与理论, 中国革命的性质、 动力、 任务和特点, 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和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二, 确定了 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

 第三, 特别强调了 党的群众路线。

 第四, 更加完善了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对扩大党内 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 详细的规定。

 ( 全文载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 第九册第5 6 9 至5 7 7 页)

 八大党章

  1 9 5 6 年9 月 2 6 日 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 ,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

 新党章根据执政党的特点, 提出了 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

 总纲规定:

 “中国共产党的任务, 就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 尽可能迅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 有系统、 有步骤地进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 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 现代化的农业、 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

 ”党章对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作出了 许多新规定。

 针对党处于执政党地位的情况, 强调“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

 此外, 八大党章对党的组织机构也作了 一些新的规定。

 如中央委员 会除选举中央政治局以外, 还选举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 会; 党的监察委员 会增加了 要积极检查党员 遵守党的章程、 党的纪律、 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规、 法令的状况; 明确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等。

 八大党章还首次把“各尽所能, 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写进党章。

 ( 全文载于1 9 5 6 年9 月 2 7 日 《人民日 报》 )

 九大党章

  1 9 6 9 年4 月 1 4 日 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 ,体现了 九大在思想上、 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错误方针。

 九大党章背离了 八大党章的正确纲领, 在党章中肯定了 根据“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发动的“文化大革命”。

 在总纲里充满了 个人崇拜的错误。

 特别是把林彪作为“毛泽东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列入党章, 这在党章的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

 九大党章否定了 八大已经明确的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党领导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任务; 在党员 条件上, 取消了党员 权利和入党预备期, 把八大党章规定的党员 十条义务改变为“活学活用马克思主义、 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等五项接班人的条件。

 在组织原则上, 取消了 八大党章中关于发扬党内 民主, 加强党的集体领导, 发挥下级组织的积极性、 创造性等条文,并取消了 五大以来设立的党的监察委员 会。

 ( 全文载于1 9 6 9 年4 月 2 9 日《人民日 报》 )

 十大党章

  1 9 7 3 年8 月 2 8 日 中共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 继续了 九大的“左”的错误, 沿袭了 九大党章的总纲和条文, 只作了 个别的修改和补充。由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败露, 十大党章删去了 九大党章中有关林彪为接班人的内 容。十大党章继续肯定了 “文化大革命”, 并且强调“这样的革命, 今后还要进行多次。

 ”( 全文载于1 9 7 3 年9 月 2 日 《人民日 报》 )

 十一大党章

  1 9 7 7 年8 月 1 8 日 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是十年内 乱以后的第一部党章。

 它 恢复了 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

 在内 容上与九大、 十大党章比较作了 较多的修改。

 譬如:

 在总纲及有关条款中增写了 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内 容; 在党的中央委员 会, 地方县和县以上、 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 会, 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会; 提出党要认真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政策等等。

 但是, 由于十一大仍然肯定十大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是正确的,十一大党章没能清除“左”倾错误的影响, 继续沿用了 “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 政策和口 号。

 这些错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到彻底的纠正。

 ( 全文载于1 9 7 7年8 月 2 4 日 《人民日 报》 )

 十二大党章

  1 9 8 2 年9 月 6 日 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 议通过了 《中国共产党章程 》 。

 这部党章吸取了 历届党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 是在七大、 八大党章的基础上发展、 提高而写成的, 也是吸取了 九大、 十大党章的教训并彻底清除了 十一大党章中存在的“左”的错误而写成的。

 十二大党章的重要特点是:

 第一, 有一个比八大党章更为充实完整的总纲, 总纲对党的性质和党的指导思想, 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

 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对中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和党的总任务, 对加强党的建设基本要求, 对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正确发挥作用, 都作了 马克思主义的规定。对毛泽东思想, 新党章在十一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的基础上, 作了 比七大更科学的表述。

 第二, 新党章对全体党员 、 党的干部提出比过去历次党章更加严格的要求。

 党章规定, 共产党员 必须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要求党员 “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 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等。

 第三, 对党的民主集中制作了 比较充分、 比较具体的规定。

 而且吸取了 历史教训, 明确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 作出决定”。

 “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第四, 新党章对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体制作了 重要的改变和新的规定, 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选举中央委员 会时, 还要选举中央顾问委员 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 会。

 还规定党中央只设总书记, 不再设主席和副主席, “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中产生。

 ”第五, 对加强和改善执政党的领导也作了 一系列具体的规定。

 另外,十二大新党章首次将入党誓词载入党章。

 ( 全文载于1 9 8 2 年9 月 9 日 《人民日 报》)

 十三大修正党章

  1 9 8 7 年1 1 月 1 日 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 的决议》 , 对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部分条文的内 容作了 修正。

 修改部分涉及到十二大党章的十个条款, 即第十一、 十六、 十九、 二十一、 二十二、 三十、三十三、 四十三、 四十六、 四十八条。

 十四大党章

  1 9 9 2 年1 0 月 1 8 日 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 《中国共产党章程》 ,共有十章, 五十条, 是对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的进一步修正, 突出了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 并将其贯穿党章全文。

 新党章在总纲部分, 增加了 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 阐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史是我们党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不断前进的历史。

 把这一段历史写入党章, 反映了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新党章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党的“一个中心、 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载入党章, 并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了 切合实际的新要求。

 根据中央顾问委员 会向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议, 从十四大起, 不再设立党的中央顾问委员 会和省、 自 治区、 直辖市顾问 委员 会。

 鉴此, 党章删去有关顾问委员会的条文。

 ( 全文载于1 9 9 2 年1 0 月 2 2 日 《人民日 报》 。

 )

 十五大修正党章

  1 9 9 7 年9 月 1 8 日 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

 这次修改党章集中在一个重大问题上, 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 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党章总纲规定: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

篇二: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大会记录

15 党员《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心得体会

  2015 党员《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心得体会_篇 1

  近日,根据党支部学习动员,我重点学习了新《党章》,《党章》是我们党最根本的党规党法,集中概括了党的先进性,集中体现了党员的先进性,其篇幅虽然不长,内容却十分丰富,寓意也非常深刻。

  一、对于建设什么样的党的正式规范

  党章是通过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理想信念、奋斗目标的各项规定体现出来的。党章的总纲部分开宗明义地规定了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原来的党章相比,新党章以"两个先锋队"、"一个核心"、"三个代表"对党的性质的规定更加科学,是老党章的发展。十六大关于党章修正案的决议指出:"这样表述党的性质,符合我们党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符合时代的要求,有利于最广泛地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实际生活证明,党章不是"纸上谈兵",党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党的前进和后退,壮大与缩小,关系着整个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创立,实施和不断地自我完善。党的性质对构筑党的组织、实施党的主张也有重大的影响,因此,深刻领会党的性质对

 我们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实际工作、本职岗位上发挥先进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新党章对于怎样建设党的正式规范

  主要通过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党的组织制度,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及地方组织的各项规定而体现出来的。这些规定,为在新形势下建设好党、始终保持党的蓬勃生机和活力提供了保障。需要强调的是,十六大党章在规定怎样建设党的要求中,突出了完善的领导体制,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任务。在总纲及有关条文中规定:"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防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要求完善党委会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规定"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的督监制度,"并赋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以经常性的"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职权。新党章适应新的形势任务的要求,吸取这些年我们党自身建设取得的新经验,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一系列问题作出必要的补充,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中国共产党是以工人阶级为基础的,由工人阶级先进分子组成

  中国共产党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在增强先进性的同时,必须不断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新党章中第一条规定:"年

 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新党章的这一条的修改,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其中,把"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纳入申请入党的对象,是一次重大突破,具有重要意义。它符合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有利于调动这些先进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把全社会各方面忠诚于祖国和社会主义的优秀分子团结和吸引在党的周围,提高我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充分说明了中国共产党在增强自身先进性和不断扩大群众基础方面不仅高度重视,而且还大胆突破,体现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

  四、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这决定了共产党必须对共产主义事业无限忠诚,乐于吃苦在前,冲锋在前,乐于承担艰巨任务,乐于在改革发展中开拓前进,乐于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在群众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如果我们认为自己入党了,就可以事事比群众特殊,高于群众之上,那就大错特错了。共产党员应该始终保持普通劳动者的本色,谦虚做人,各周围的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党章还规定,共产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谋取私利和特权,也是说明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里很重要的是两个字:"永远"。就是说,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

 无论地位、条件、环境如何变化,党员都是劳动人民普通一员这一点坚决不能忘。

  五、党章中规定党员的义务有 8 条,权利也有 8 条

  党员的八项义务在先,权利在后。我认为这是因为党是一个先进组织,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员入党,就是要准备做出奉献,而不是企图捞取政治好处。因此,党章首先规定了加入这个组织的义务。这八项义务中首先规定了党员必须加强学习,学习一切人类社会先进的理论知识,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先进的业务知识,这是每个党员为人民服务的基础。接着,党员的义务第二、三条又规定了党员应该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做群众的表率,也就是说,除了学习,还要实践,要理论联系实际。第五、八条义务规定了党员必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言行一致,敢于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挺身而出。第六、七条实际也是党的三大作风其中的2 项作风,即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和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是发现我们自身缺点,不断完善自我的有效途径。

  有义务就是有权利,在具体实践中,应正确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我的理解是,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理相成的,某些权利同时也可视作义务,而义务也可视作一种权利。比如党员权利第三条规定:党员有权利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这是权利,但同时也是义务,就是说每个党员有义务为党的工作献计献策,有义务为党更好地开展工作,作好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提出合理化建议。再比如权利第四条,党员有权

 利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任何党员,有权利向党揭发检举任何组织、任何党员的违法乱纪行为,这是党员的权利,也是党员的义务。就是说每个党员有义务同一切腐败堕落的丑恶现象作斗争,有义务维护党的纯洁性,有义务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真诚地帮助犯错误的党员。

  2015 党员《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心得体会_篇 2

  毛泽东曾经说:“政党就是一种社会,是一种政治的社会。“党内有大量的人与人的关系问题,有复杂的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的问题。像整个社会需要确立法律规范一样,在共产党内为了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正确高速党内关系,也需用要确定一种适用于所有党员的普遍行为规范,以指导和约不人们的行为,党章就是这种规范。

  通过学习《党章》,使我对新的党章有了一定的认识,《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我们党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是我们党以马克思理论为指导,对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经验进行全面总结、概括、提炼而成的。它通过自身所载明的一系列政治理论、基本制度、事项规定及其实施运用,以及对违反和不符合党章的行为予以惩戒,显示了对党的先进性的保障作用,它立足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党员队伍发生的深刻变化,进一步集中概括了新时期党的先进性,集中体现了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因此,学习、理解、贯彻党章,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办事,是党保持先进性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

 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我们的党,时时刻刻处在历史的最前沿,把握时代脉搏,和时代同呼吸、共命运,把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适应社会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为了实现新世纪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不断吸收先进的思想来发展自己。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其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走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的中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进一步发展了毛泽东思想,创立了邓小平理论,引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十一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尤其要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看待名利、权力和地位,勤奋工作

 努力创造,甘于奉献,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保持以人为本。我们更应该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发挥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这就要求要从我做起,从小做起,加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但求奉献、不求索取,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与时俱进,使我们的党永葆青春。

篇三: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大会记录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的决议” 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会议人员:

 会议内容:

 2 0 1 2 年1 1 月1 4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十七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 扎扎实实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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