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中国共产党
县
乡(镇)
第
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200
年
月
日中共
县
乡(镇)
第
次代表大会通过)
一、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和《中共 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委组发[ 2011]14 5 号)
精神以及有关规定, 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 中共 县 乡 ( 镇)第 届委员会、 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乡 镇出席县十二次党代会的代表均由中共
县
乡 (镇)第
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党委委员、 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均实行直接差额选举(或先差额预选再等额正式选举)
产生。
四、 中共 县 乡 ( 镇)第 届委员会应选名额为 名, 纪律检查委员会应选名额为 名, 县党代表应选名额为
名。
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
名, 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
名, 县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为
名。
五、 党委委员、 纪委委员、 县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 由 乡 ( 镇)第 届乡(镇)党委提出, 报县委审查同意后, 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 再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
汇总各代表团(组)
的意见后, 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 提交党代会差额选举。
(实行先差额预选再等额正式选举的, 党委委员、 纪委委员、 县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 由 乡 ( 镇)第 届乡 (镇)
党委提出, 报县委审查同意后, 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 再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
汇总各代表团(组)
的意见后, 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党委、 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候选人名单, 以代表团(组)
为单位分别投票, 由大
会统一计票, 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后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然后召开大会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预选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 方可作为正式候选人。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 原则上以得票多少为序, 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如果最后几名预选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作正式候选人时, 在票数相等的预选候选人中重新投票, 以得票多的为正式候选人。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确定)
六、 党委委员、 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的正式选举, 分三种选票, 即党委委员、 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各一种选票, 在同一票箱投票, 分别计票, 同时宣布选举结果。
七、 在预选和正式选举时, 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 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 选举有效; 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 选举无效, 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 正式选举时,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 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 以得票多的当选; 当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 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 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 也可以减少名额, 不再进行选举。
九、 代表填写选票时, 对所列候选人, 同意的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 不同意的划“×”, 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如另选他人时, 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姓名, 并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划“○”。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 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十、 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 党委、 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候选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
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由主持人向大会报告。
十一、 选举时, 各代表团(组)
设监票人、 计票人各 1名, 由各代表团(组)
推选;大会设总监票人 2名, 由大会主席团提名, 经大会表决产生。
设总计票人 2名, 由大会主持
人指定, 向会议公布。
已提名作为党委委员、 纪委委员和县党代表候选人的不能担任总监票人、 监票人, 总计票人、 计票人。
总监票人、 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 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总计票人、 计票人在总监票人、 监票人监督下进行清点人数、 分发选票和计票等工作。
十二、 会场设置一个票箱。
投票顺利是:
总监票人、 总计票人、 主持人、 主席团成员、各代表团(组)
选举人。
十三、 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 可委托非候选人的代表按自己的意志代写。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四、 选举结束后, 总监票人、 总计票人在选举结果上签名, 并封存选票。
十五、 本选举办法, 由大会主席团提出, 经代表大会代表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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